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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推广“光伏+”模式 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9-29 点击次数:860

   来源:国家发改委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其中提到: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满足近远期需求,兼顾应急处理,尽 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设施布局,补齐能力缺口。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

(二)主要目标到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 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 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 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优化处理结构 

(三)规范污泥处理方式。根据本地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综合考虑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 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除焚烧处理方式外,严禁将 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 

(四)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

(五)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 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 图。

(六)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城市,鼓励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含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污泥,应优先采用集中或协同焚烧方式处理。

(七)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遵循“安全环保、稳妥可靠”的要求,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积极采用好氧发酵等 堆肥工艺,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污泥沼气热电联 产技术,实现厂区或周边区域供热供冷。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 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 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三、加强设施建设 

(八)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 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处理设施的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果。对处理水平低、运行状况差、二次污染风险大、不符合标 准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及时开展升级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标 准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时,如厂区空间允 许,应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 

(九)补齐设施缺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 浓度偏低的问题。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

四、强化过程管理 

(十)强化源头管控。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 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 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十一)强化运输储存管理。污泥运输应当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运输过程中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结合信息平台、大数据 中心,做好污泥去向追溯。强化污泥处理过程数据分析,优化运 行方式,实现精细化管理。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关 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做好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和储 备,加强设施运营和监管。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切实履行直 接责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确保污 泥依法合规处理。 

(十四)强化技术支撑。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 攻关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规划。重点突破污泥稳定化和 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污水厂内减量等共性和关 键技术装备,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 

(十五)完善价费机制。做好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污水处理 费应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成本并有一定盈利。 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 入保障机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泥处理设 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国家鼓励发展 的污泥处理技术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推 动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